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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是打响降低房价的第一枪吗?

来源:大理白族自治州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8日 09:40:47 作者:百房编辑

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在内的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由税务部门征收。


此次改革从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进行试点,并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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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通知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力——土地财政即将终结?房地产税很快落地?许多媒体和机构从不同角度都作出了解读,认为今后很可能土地收入将归国家统一支配,地方政府卖地积极性下降,不利于房地产市场。


云南作为试点地区之一,我们在重视这条信息的同时,还需要看清政策背后的逻辑。


通知明确提出,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在内的这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都将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换言之,土地出让收入仍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国库,支出也仍然归属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因此短期内对于地方政府的整体影响并不大。


衍生出的观点认为,土地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国家对土地收入的监管、控制会加强,支配方式未来也会改变,目的在于逐步终结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避免土地金融,长远看是推进房产税落地的必要准备工作。


然而,解决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过度依赖问题才是根本。据财政部数据,2020年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累计高达84142亿元,同比增长15.9%,2021年前4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21383亿元,同比增长了35%。就城市来看,去年全国卖地收入超过1000亿的城市就多达14个,并且有不少城市对于卖地收入的依赖度超过100%,卖地成为了一项重要的财政支柱。土地市场的火热,往往能够将各地招商引资的竞争激烈联系起来看,在原来的征管模式下,税务系统与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监管困难容易引发“先征后返”、“出让金减免”的现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被统一收入税务部门后,将大大推动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结构合理化,提高征收效率,有利于引导地方政府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尽管支出仍然归属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但是透明度增加了,政府新出让就土地会更加谨慎。限制盲目扩张,鼓励盘活存量土地,对城市品质的提升其实是非常有益的。


不仅如此,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还将有助于推进乡村振兴。去年9月,中央在《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中明确,到“十四五”期末,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50%以上。未来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比例无疑会将成为一项衡量地方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是否有所作为的重要指标。


综合来看, 此次政策更多的是基于财政税收改革的角度进行的,将财权统一理顺,并不涉及中央地方二次税收利益调整,不能简单认为这就是在为房地产税的征收做准备,政策对未来的房价变化影响也并不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部门的变化,压力主要是在地方政府和房企一方,普通购房者大可不必为此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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